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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绿色板材分会     木材保护协会  绿色板材分会  新型板材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5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绿色板材分会成立于2020年,由从事绿色板材相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组成,大力推广具有防腐、防火、防霉、防虫、抗菌、无醛、吸音、轻质高强等功能的新型板材产品,推动板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整合行业资源,凝聚行业力量,本着择优吸纳原则,现专项征集新会员,欢迎从事竹质建材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加入,携手推动竹质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木结构产业分会     木材保护协会  木结构  产业分会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5
木结构产业分会是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的二级分会,于2016年4月18日在北京成立,由从事木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安装等企事业单位,致力于加速推进木结构预制化、标准化、工业化发展,鼓励木结构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推进木结构产业可持续发展。宗旨是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行业合法权益,开展行业自律,树立行业良好信誉,增强行业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竹质建材分会(图)     木材保护协会  竹质建材分会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5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竹质建材分会由从事竹质建材相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组成,工作目标是积极倡导“以竹胜木”,大力推广具有耐腐、防火、防霉、防虫、吸音隔声、高强等功能的新型竹质建材产品,推动竹质建材在景观、建筑、装饰、家居领域的应用。为整合行业资源,凝聚行业力量,本着择优吸纳原则,现专项征集新会员,欢迎从事竹质建材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加入,携手推动竹质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
花园与阳台定制分会是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的二级分会,由从事花园与阳台定制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组成,致力于推动花园与阳台定制事业发展。宗旨是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行业合法权益,开展行业自律,树立行业良好信誉,增强行业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古建营造与修缮保护分会     木材保护协会  古建营造  修缮保护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5
我国是世界上古建筑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古建多为木结构或内部大量使用木材,历经数百年,已成为我国历史文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国家首次将文物事业发展上升为国家级专项规划,突出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我国将由文物大国变为文物保护大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木材的防火、防腐、防蛀等改性处理技术日臻完善,木结构建筑的无损检测、节点接合等技术均有较大改进,显著提升了其使用寿命和结构强度。为提升古建营造...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杉木产业分会,成立于2023年10月,主要由从事杉木资源、生产加工利用、配套设备设施等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以及专家学者组成的社会团体,致力于推动杉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宗旨是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用,维护会员、行业合法权益,开展行业自律,增强行业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机制龙井茶(扁形茶)自动化生产技术(图)     机制龙井茶  扁形茶  自动化生产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4
龙井茶是扁形绿茶的典型代表,以色翠、香郁、味醇、形美四绝而著称,其品质要求外观色泽鲜绿,香气芬芳浓郁,滋味醇爽回甘,外形扁平、光洁、秀美。龙井茶对于加工技能的要求较高,目前市场上的机制龙茶生涩、高火现象较为普遍,冲泡后不易下沉,加工技术水平总体较低。本成果通过新技术、新装备的融合,在关键环节上创新性提出了新的控制细节和控制因子,使得对品质的提升和控制更为稳定。借助工艺和细节的组装集成,提出了整套龙...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4 雷速公司共建数据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何认定?     销售  注册商标  商品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4 雷速公司共建数据
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并不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事先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通谋,然后分工合作,其中有的人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     巨额财产  犯罪  人民法院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4 雷速公司共建数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而不是过失,更不是所谓严格责任。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责任形式有哪些?     销售  商标  商品罪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4 雷速公司共建数据
以任何有偿方式出卖、转让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都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同一种商品。至于这种商品的质量与真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无差异,则在所不问。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辞职后,检察机关发现其有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的,由于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以本罪论处。反之,行为人以前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后检察机关发现其拥有巨额财产,要求其说明来源,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则应以本罪论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什么意思?     巨额财产  经济  犯罪       font style='font-size:12px;'> 2025/1/14 雷速公司共建数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侵犯的对象范围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限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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